报建编号:1222108120150003
招标备案号:1217201703400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施工[2017]03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河消防二级指挥中心暨森林路消防站工程已由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2015]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宁河区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为3890678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宁河区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建设二级指挥中心、特勤站、车库、消防训练塔、室外训练场,共1个单体,停车场、道路、管网及景观绿化室外工程,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燃气、电力等公用工程。总建筑面积5998.61平方米,结构为框架类型,建筑物最大高度16.8米,最大层数4层,消防训练塔高度36.5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无地下,最大跨度21.6米。2.2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区贸易开发区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包含建设二级指挥中心、特勤站、车库、消防训练塔、室外训练场,共1个单体,停车场、道路、管网及景观绿化室外工程,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燃气、电力等公用工程。总建筑面积5998.61平方米,结构为框架类型,建筑物最大高度16.8米,最大层数4层,消防训练塔高度36.5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无地下,最大跨度21.6米2.4工期要求:2017年05月08日 至 2017年11月30日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并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正、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 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3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3 月 2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3月22日至2017年0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67号三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公安消防支队(公章)
法定代表人:包喜善(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6号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卞福军电话:13662021199
传 真:022-69591307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国福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大街67号
邮政编码:300456联系人:井志伟电话:15620991103
传 真:022-25295869
日期:2017 年 3 月 15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宁河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陈熙
电话:69570911传真:69570911电子邮箱:chenxi821028@163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
|
| | | | | |
QQ在线:5131196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