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潜在投标人:       泸州市人民医院2021-2024放疗及影像医疗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05012021000556)。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形势,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活动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对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更正内容如下:       1.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文件精神,现对新冠疫情防控事宜规定如下:       1.1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采购活动到场人数,投标人原则上仅限1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等采购活动。       1.2所有投标人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与开标。       1.3所有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人员报到时需提供“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方可参与开标;“黄码”、“红码”或者发热人员将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立即上报处置。        1.4对已出现确诊病例还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泸人员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泸人员,需严格按照四川省及泸州市发布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完成相应的防控要求。如参加采购活动时,经代理机构现场核实,发现投标人为已出现确诊病例还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或者中高风险地区来泸人员且未按照四川省及泸州市发布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相关工作,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进场,并按泸州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紧急上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参加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请自行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建议提前30分钟到场报道。报道时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扫码登记、接受体温测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实填写《参加开评标活动人员健康情况承诺书》,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拒不配合上述工作,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进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新冠疫情防控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四川省及泸州市发布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1.7新冠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责任,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因更正公告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至2021年8月26日9:30。       3.招标文件其余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