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博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博浩评报字[2025]第03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房屋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10、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1、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显示(具体详询出租方)
①标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均已灭籍,现状为无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出租方按现状出租。
②标的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经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哈建研鉴字【2025】第195号、第197号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处理措施,处理意见为,若继续使用,应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出具加固设计方案并进行全面加固处理,加固设计和施工应由有经验及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完成。
③出租方要求由承租方对房屋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定房屋修缮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承租方按方案自行组织修缮房屋主体及结构后,由承租方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验收,待房屋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房屋使用、修缮标准并经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关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后方可进行使用。修缮产生的一切费用(含鉴定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等)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取得各项合法手续15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备案。
④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改造、消防等相关合法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此不给予承租方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协助义务。
12、该标的意向承租方需进行现场勘察对现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请意向方自行判断技术鉴定书效力及房产状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认可全部条件,以上由出租方进行解释,哈交所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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