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平定县2023年、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 平定县2023年、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更新平定县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40号)、《关于平定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调整的通知》(平政办发〔2025〕21号),对2023年、2025年储备计划内的9宗建设用地(52.2661公顷)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 | 1.人员要求:服务团队应配备足够数量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包括地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经验,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设备要求:配备先进、齐全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勘查和设计所需设备,如全站仪、GPS 接收机、水准仪、探地雷达、钻机、滑坡位移监测仪等,并保证设备性能良好、精度满足要求,提供设备清单和校准证书。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按照《土地储备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