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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5年-2026年学年度校方责任险项目
公告名称:
陕西2025年-2026年学年度校方责任险项目
所属地区:
陕西
发布时间:
2025-09-04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2025年-2026年学年度校方责任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5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DL-FW[2025]-170-081

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学年度校方责任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验收一签合同(所提供服务质量经甲方绩效考评满意后,在采购内容不变、采购预算有保障、服务价格不变或降低的情况下,则双方可续签下年合同)。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验收一签合同(所提供服务质量经甲方绩效考评满意后,在采购内容不变、采购预算有保障、服务价格不变或降低的情况下,则双方可续签下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2026学年度校方责任险项目合同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2年10月1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同一保险机构只允许其本部或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2025-2026学年度校方责任险项目合同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2年10月1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银行存款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保险许可证》,(同一保险机构只允许其本部或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2025年09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9月15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关于弃标的说明: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若您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您务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正常开展后期工作,同时也避免再次打扰您,感谢您的配合。





(八)特别说明:





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各包应按照“兼投不兼中”原则进行投标,即投标供应商只允许中标其中的一个标包。本项目评审时按“包 1→包 2”的顺序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每个包号按照在满足所有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供应商如获得排序在前包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该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与后续第二包号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如某包因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在其他包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合格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则顺延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九)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简化对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投标人交易成本,根据市财采〔2024〕1032号文件要求, 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高陵区教育局

地址:高陵区文卫路290号

联系方式:029-86913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凯森盛世1号A座25层

联系方式:18192129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鸣

电话:18192129102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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