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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某部手工清洗槽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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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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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某部手工清洗槽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EZDQ-W1008
项目名称:某部手工清洗槽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部拟采购一批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分三个标段。
标段一:手工清洗槽;
标段一编号:2021-JWEZDQ-W1008-01
标段二:压力灭菌器;
标段二编号:2021-JWEZDQ-W1008-02
标段三:智能音乐放松反馈系统、VR综合减压放松系统;
标段三编号:2021-JWEZDQ-W1008-03
最高限价:53.70万 (标段一:手工清洗槽,最高限价为35.00万元;标段二:压力灭菌器,最高限价为6.00万元;标段三:智能音乐放松反馈系统、VR综合减压放松系统,最高限价为12.7万元;)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单位;3.2.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3.3.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3.4. 所投产品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3.5.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6. 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所投产品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3.7. 投标人为进口产品代理商的,投标时需提供所投设备有效授权书;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9.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至2021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4室)
方式:电子文档,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带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无锡市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进入开标室前完成以下程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投标人代表人数为1人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无锡市政府采购活动人员,严禁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叉史相关人员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对故意隐瞒的,将报送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标室门口负责采取“测温+扫码”工作。“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C,严禁进场并上报所在社区与同级财政部门。
4)投标(报价)人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
3.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
联系方式:0510-68068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114室
联系方式:代民安、霍佳敏 0510-82408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民安、霍佳敏
电话:0510-8240878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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