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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车辆定点维修单位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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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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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正融科技大厦1号楼804-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WTJHK-F1012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时间须3年以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满3年),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依法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截止至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对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开标截止日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7.投标人为非外资、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非外资、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8.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https://www.plap.cn/supplierCr/common/list.html?s=index)、供应商暂停名单(https://www.plap.cn/supplierSuspend/list.html?idx=index)。未被“”(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并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复核查询结果,对列入以上记录名单的人员及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10.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提出的保密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须提供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11条除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代理机构当天网上查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对确认并签字。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至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正融科技大厦1号楼804-1室
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内容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正融科技大厦1号楼804-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
联系方式:王助理 59035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冠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联系方式:刘老师 022-264910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话:1303227893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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