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1-21-10-210/-ZC-F(招标文件编号:GZ1-21-10-210/-ZC-F)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兰州大学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中标(成交)金额:19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兰州大学 | 自治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项目 | 成果后评估 | 详见附件 | 一年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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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焦晓娟、陈辉、戴慧清(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7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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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采购项目数量,交付物及预(概)算
| 实地评估样本总量:涉及22县(市、区)共计8400户
项目交付物:全区总评估报告、22县(市、区)分评估报告各5份,实地评估调查获得的所有数据及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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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背景与开展基本原则
| 项目坚持目标导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收入变化,推动各地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坚持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推进工作,不搞打分排队;坚持结果导向,实行正向激励,严肃责任追究,督促整改落实,促进改进提升;坚持公平公正,运用第三方评估、群众认可度调查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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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评估时间、范围和样本总量
| 2021年度计划10月启动,11月底结束。自治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以下简称“后评估”)样本抽取范围包括5个国家重点帮扶县、4个自治区重点帮扶县和101个重点帮扶村,评估主要以抽样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其中脱贫户问卷指标176个,边缘易致贫户136个,其它户81个。按照统计误差率5%的标准测算,全区共需要抽取样本户8400户,其中9个重点帮扶县每个县的样本量为500户左右;永宁县、沙坡头区、中宁县3县(区)为400户左右,惠农区、大武口区、西夏区3县(区)为200户左右,其它7县(市、区)每个县的样本量为300户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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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评估内容
| 严格贯彻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主要评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四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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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方式方法
| 1.组织方式。后评估以第三方评估为主。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等行业部门各抽调1-2名业务骨干参与。2.评估方式。根据县(区)实际,充分考虑各类户的比例、收入群体分布、产业覆盖结构和就业结构等情况进行确定。3.分工方式。第三方评估机构为主,自治区抽调的行业部门业务骨干协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提交评估报告,并对评估质量以及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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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其他要求
| 1.参加后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2.各地应当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数据、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保证后评估顺利进行。3.建立后评估工作回避、选拔培训、清单管理、问题核实、责任追究等机制。对失职失责、徇私舞弊、虚报瞒报、失密泄密等造成评估结果失真失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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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51号
联系方式:白健生0951-5065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14楼
联系方式:陈敏瀚、李锋 0951-7829226-8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敏瀚、李锋
电 话: 0951-7829226-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