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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核电基于先进钨基屏蔽材料的屏蔽成型技术研究项目(科研项目)采购启动征集供应商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宁德核电基于先进钨基屏蔽材料的屏蔽成型技术研究项目(科研项目)采购启动征集供应商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8-27
详细内容:


宁德核电基于先进钨基屏蔽材料的屏蔽成型技术研究项目(科研项目)采购启动征集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宁德核电基于先进钨基屏蔽材料的屏蔽成型技术研究项目(科研项目)

项目性质:

服务



项目时间:2021年09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



投标人范围:

国内



二、采购负责人信息

采购负责人:杨开辉

电子邮件:yangkaihui@cgnpc.com.cn

固定电话:0593-5656342

三、其他

宁德核电基于先进钨基屏蔽材料的屏蔽成型技术研究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参与该项目报价,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2:00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1 技术服务范围


1.1 工作范围


1.1.1 技术范围


供货商(下简称乙方)完成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在本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基于先进钨基屏蔽材料的屏蔽成型技术研究项目(简称屏蔽研究项目)。


1.1.2 技术条件


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研发服务和研制产品满足本采购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3 技术要求


目前核电厂现场存在因搭设空间或设备操作空间不足导致无法使用铅皮屏蔽的高放设备,往往这些高放设备导致边界剂量率超标。对于复杂外形物件,铅屏蔽搭设不够贴合,屏蔽效果不佳。某些设备(比如阀门)一旦使用传统铅皮包裹后无法操作手柄。以上辐射屏蔽难题对检修或运行人员造成较高剂量辐照,从降低人员剂量角度考虑,有必要尽快研发新型屏蔽技术解决传统铅屏蔽无法解决的上述难题。


铅屏蔽由于材料本身特性存在应用局限性,总结而言包括:铅皮无法制成适形屏蔽体,铅元素带来重金属污染问题,铅元素存在二次韧致辐射效应。


经过初步调研,相比铅材料,钨材料用于辐射屏蔽具有更明显的优越性,比如同等厚度的钨材料是铅材料屏蔽效果的1.2倍,二次韧致效应比铅更低,钨具有较好的热喷涂特性和3D性能,适用于增材制造工艺。总结而言,钨材料可以制备适形紧凑且具备良好屏蔽效果的适形屏蔽体。


基于核电厂应用需求和铅屏蔽本身特性的局限性和钨材料优越屏蔽性能和增材性能,有必要开展利用新型材料开发新型屏蔽技术。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 完成甲方辐射控制区内典型狭小空间高放设备屏蔽需求调研,根据甲方梳理的典型现场热点区域,结合现场典型辐射热点的辐射剂量水平、高放设备和附近设备布置、周边通道布置等因素,综合考虑紧迫性、适形钨基屏蔽制备技术可行性和试用展示效果,确定钨基屏蔽试用辐射热点位置。


(2) 以钨元素为基材,优选具备良好热喷涂特性的高原子序数金属元素作为配方合金元素,研发3种不同配比的钨基材料,并研制相应的屏蔽体,开展γ射线屏蔽测试,确定其中最优的钨基材料配比。编制钨基材料屏蔽性能测试方案并完成与铅屏蔽效果对比测试,提交钨基屏蔽材料设计和屏蔽测试报告,该材料对指定能量谱γ射线屏蔽效果超过同等厚度铅屏蔽的1.2倍。


(3) 研制适形紧凑的屏蔽型壳


 针对钨基屏蔽试用对象,设计适形的型壳模型,要求紧凑轻量化,节省空间,方便拆装;


 型壳材料优选结构强度好、密度适中、表面易于制备屏蔽涂层;


 确定型壳研制工艺,完成型壳制备;


 编写型壳研制完工报告。


(4) 研究钨基涂层控性成型工艺,优选技术要求(2)中屏蔽效果最好的钨基材料为热喷涂材料,并利用等离子或激光等技术在型壳表面完成钨基材料涂层增材制备,提交钨基涂层增材制造完工报告。


(5) 在甲方现场完成2处适形屏蔽型壳应用,并完成相应的工程应用屏蔽效果评价。


(6) 总体技术路线


(7) 技术方法


1) 文献调研


调研国内外相关文献,掌握辐射屏蔽材料和屏蔽效果的研究现状,以及应用推广进展。


2) 表征检测


检测涂层成分、与基体结合强度、涂层显微硬度、孔隙率等,测试设备包括透射电镜、能谱扫描仪、万能试验机、显微硬度计、金相显微镜等。


3) 屏蔽性能测试


测试钨基涂层对辐射的屏蔽性能,利用γ射线源和定制屏蔽测试装置,检测γ射线穿透钨基涂层前后的能量大小,计算涂层屏蔽效果。


1.2 责任范围及接口


1.2.1 甲方责任


(1) 甲方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求变更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


(2) 甲方为采购项的技术澄清提供支持;


(3) 甲方协助办理乙方进入现场的相关手续和证件;


(4)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现场空间、接口尺寸、设备状态、设备参数等信息的核实与测绘;


(5) 甲方技术部门协助乙方完成型壳抗震计算;


(6)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或文件等资料后,5个工作日后将审核意见告知乙方,乙方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反馈;


(7)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资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技术报告、质量文件验收、物资质量和数量验收。


1.2.2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现场空间、接口尺寸、设备状态、设备参数等信息的核实与测绘;


(2) 乙方负责钨基材料设计、成型工艺开发、屏蔽型壳研制;


(3) 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屏蔽型壳现场安装;


(4) 乙方负责提交2套钨基屏蔽型壳,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文件,并保障相应的后续技术跟踪服务;


(5) 乙方负责屏蔽型壳的包装和运输,运输或者装卸过程中,应防止产品变形和损伤,对于在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对物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对于差异责任的认定: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差异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但乙方不对相关后果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差异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3 工作时间及方式


 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无特定要求。


2. 价格与付款


 项目制外包;


 2021年12月31日前,乙方提交屏蔽需求应用调研报告和钨基屏蔽材料设计和屏蔽测试报告。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


 2022年12月31日前,乙方按第19条进度要求完成型壳交货和现场安装,提交型壳制造和钨基涂层增材制造完工报告,提交钨基屏蔽现场应用效果评价报告。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


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质保期1年),最终验收通过,支付合同总价的5%。


3. 文件与档案管理


3.1 文件:


 乙方向甲方提供:


(1) 钨基屏蔽材料设计和屏蔽测试报告;


(2) 型壳制备和钨基涂层增材制造完工报告;


(3) 钨基屏蔽现场应用效果评价报告;


 甲方如需其它必须的资料,乙方也应予以提供。


 乙方对文件内容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3.2 文件编制要求:


① 所有文件都必须使用规范的格式,文件的格式应满足甲方管理程序要求;


② 所有文件都应该确定密级和唯一的文件编码,必要时应标注版本;


③ 文件必须能为使用的人所理解,无歧义。文件内容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信息完整准确;语言简练易懂,用词和标点符号准确;文字、符号、图、表要清晰、易读;


④ 文件必须由有足够资格的人员签字确认。在业务管理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必须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⑤ 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使用黑墨水、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等符合耐久性要求的书写工具进行书写,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也不能使用热敏纸作为档案保存;


⑥ 考虑到电子文件归档保存与未来提供利用的需要,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文件时,其格式种类应甲方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的要求;


⑦ 文件上没有规范化姓名或的姓名与实际签字人不同时,实际签字人的签名须清晰并可辨认;


⑧ 与核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各项活动完成后,必须要有质量记录,以证明各项活动按要求实施;


⑨ 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版本的文件由业务部门明确。


3.3 文档的质量要求:


① 所有文件必须是经授权人签字认可的原件;


② 提交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应完备;


③ 复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内容及载体的完整性、有效性;


④ 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作为文件载体。


3.4 档案移交范围


乙方应按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向甲方移交档案,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 乙方提交档案的范围(根据核安全法规及相关工作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甲方质保大纲的要求,由业务部门提出明确规定):


 乙方应提交的档案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记录和报告,种类和数量见下表:(由业务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减)。


项目 最小数量 备注


送审文件 1 R R-纸质原件


完工报告 1 R+1E E-电子文件


射线探伤 1R+1X+1E X-射线底片


ITV、CCTV 1 E


超声波检查UT 1R+1E


涡流检查ET 1R+1E


系统设计手册 1R+1E


运行维修手册 1R+1E


图纸 1R+1E


调试文件 1R+1E


照片 1R+1E


录音录像 1E


3.5 整理与移交


① 乙方提交档案的整理、组卷、编目和移交按甲方文档管理要求执行,双方有争议的事项按国家、行业档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执行;


② 档案整理:原则上档案应经整理组卷后移交,整理方法执行宁德公司程序《档案整理组卷细则》;经与接口部门协商同意,由接口部门负责整理、组卷、编目的,可按文件方式移交;


③ 移交时间:(说明: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与完工时间节点,规定档案提交的具体时间,档案移交时间应不晚于实体完工或物项提交后三个月,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竣工档案的移交);


④ 移交流程:两种方式由业务部门确定其中之一。1、按照宁德公司程序《供应商文件提交要求》建立通讯渠道移交;2、按照《档案处理流程》要求,由业务接口部门负责收集移交;


⑤ 移交套数:供应商应提交一份纸质+一份对应的电子扫描版文件。


4. 资格与培训


 确保乙方单位人员资质符合相关法律和甲方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员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乙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6年以上核电工龄;


 乙方员工均须为年满18 周岁的合法劳动者;现场项目人员年龄不超过55 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5. 生产资源


 甲方负责提供的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工机具、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据电厂工具相关管理程序及管理办法进行工器具的借用和归还,如乙方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造成工具损坏或遗失的,按甲方相关管理程序的要求,由乙方公司负责修复或赔偿;


 乙方负责提供的消耗性材料、工机具、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种类、规格、要求(不包括服务或工作所必备的通用工具)等,在进入甲方现场使用前将自带工具清单及相关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质检报告同甲方工具管理要求),反馈生产服务部工机具管理科备案审查,计量器具类须先经过甲方计量中心的备案审查,生产服务部工机具管理科及计量中心的审查验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6. 后勤保障


 甲方提供基本办公场所。


7. 工作过程


 NA。


8. 一般管理规定


8.1 厂房管理


-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厂房管理相关程序的要求,乙方人员应自觉维护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严禁破坏厂房内设备设施。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符合程序要求的处罚,乙方有义务对被损坏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赔偿。


- 乙方在发现隐患与缺陷时,有义务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 乙方对作业区域厂房保护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制定保护措施并跟踪落实。


-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管理规定的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持厂房良好的环境和形象。


- 严格执行“工完场净”原则,即现场工作完成后,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污水等应立即清理干净,并且恢复良好厂房环境状态。


8.2 防抗恶劣天气


- 乙方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抗恶劣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对本单位的防抗恶劣天气工作负责。


- 乙方须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抗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 乙方须建立本单位防抗恶劣天气应急组织体系。


- 乙方须配置满足本单位需求的应急资源,如应急物资、食品、车辆等。


- 乙方负责组织防抗恶劣天气期间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 乙方根据本单位人员情况,在基地外选择可靠避难点并确保安全。


- 乙方须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期间的应急准备和预警信号下行动。


- 乙方有义务配合业主公司在防抗恶劣天气期间进行抢修与待命。


8.3 工器具管理


 生产服务部是甲方维修工具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允许乙方自带工器具在甲方基地范围内使用。若确因工作需要,须进入甲方现场使用前将自带工具清单及相关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质检报告同甲方工具管理要求),反馈生产服务部工机具管理科备案审查,计量器具类须先经过甲方计量中心的备案审查,生产服务部工机具管理科及计量中心的审查验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 生产服务部工机具管理科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及甲方各部门之间所涉及的承包商工器具事务;


 乙方须将工具接口人报生产服务部工机具管理科,其活动按大修准备和大修计划的要求展开。工具接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具借用授权申请、工具超期未归还督办、工具损坏或丢失索赔处置协调等所有工具接口协调工作;


 若乙方发生工机具管理相关违规行为,由甲方工机具管理科负责出具相关证明,由甲方各部门承包商管理工程师负责对乙方工具接口人及其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应的合同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考核扣款处理。


 乙方人员离厂时的工具管理


- 乙方人员离厂时,应将离厂人员信息反馈甲方工具库审核其工具借用情况及取消工具借用授权,并在人员离厂或离职审批单中设置甲方工具库审核签字栏,人员离厂时要求在离职审批单或汇签表等相关文件上签字进行反馈确认,以免离厂人员存在未归还工具情况;


- 乙方擅自安排人员离厂,且存在借用了甲方工具未归还或授权未取消的情况,则由接口部门发起考核;


- 乙方自行安排人员离厂时未反馈甲方工具库核实确认工具归还情况的,或离厂人员未归还的工具由乙方负责追回归还工具库,无法追回的工具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工具损坏、遗失与赔偿管理


赔偿工具的类型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借用后遗失;


- 人因损坏、失效;


- 逾期不还,且未反馈沟通的工器具按遗失赔偿处理。


对上述三种需要赔偿的工器具,乙方工具借用人或工具接口人应主动填写《工器具处理报告单》,生产服务部工具管理专业参照《工器具处理流程》(N-WD/MAT/4162)、《资产处置及赔偿责任制度》(N-MC/FNM/3020)程序处理。


 考核管理


- 违反承包商工器具管理文件的行为按合同考核条款处理,在合同验收时扣除相关费用;


- 乙方单位、工具接口人、工具借用人在工器具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均纳入维修或日常运行维护活动的考核范围一并处理。


8.4 防异物


- 乙方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参加防异物相关培训并获得授权;


- 乙方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防异物管理规定开展现场工作;


- 乙方人员应严格执行异物事件的逐级汇报、分级处理、事件关闭制度规定;


- 如乙方人员担任防异物协调员角色,应严格按照甲方防异物小组运作方式开展工作。


8.5 化学品管理


- 乙方自带化学品进厂前及首次采购的库存化学品必须提交《电站化学品技术审定表》;


- 乙方遵守《化学品和消耗产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厂内运输、现场储存、使用、回收报废、个人防护等安全工作;


- 乙方在电站现场只能使用张贴有电站规定标识的化学品和界定了使用范围的化学材料;


- 乙方遵守化学品的禁止使用原则,保证不超范围使用化学品;


- 乙方不使用食品类容器存放和盛放化学品;


- 乙方如有随设备带入的化学品,及时办理化学品审定及张贴电站化学品标签。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服务类别(乙方的服务类别):第三类(CASE3)
 活动质量等级:NQR


注:服务类别及活动质量等级需严格按照《物项与服务质保等级的确定及要求》进行定级;


 乙方单位的人员连续发生安全质量事件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对责任人员进行清场处理;班组连续发生安全质量事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班组长进行免职或更换班组成员;多个班组连续发生质量事件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的合同。


 停工命令:乙方应确实依据甲方相关作业程序书规定施工,若因乙方施工不当而导致违反甲方程序《停工令管理》(N-MC/PMM/4070)附件一《停工准则》中任何一项而导致甲方发布《停工令》停工时,因停工命令所造成项目逾期(停工命令改善期间工期照算)或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以此作为赔偿或延期的理由。


 乙方施工时应遵守《防异物管理导则》(N-MC/MTN/3040)规定,防止异物进入设备或系统中。


 现场施工时,应特别注意不得以任何管道、管支架及避震器、管道弹簧式吊架等当作施工用踏板或当作吊挂重物之支点,若因此而造成上述设备损坏时,除需照价赔偿外,另外每次(不论是否已造成损坏)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现场施工时,应特别注意保护保温材料,不得践踏破坏,若因此造成保温材之损坏时除需照价赔偿外,另外每次(不论是否已造成损坏)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 若甲方在对乙方开展质保监督/监查时对发出纠正行动要求,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纠正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行动的整改。如果没有按期答复或完成纠正行动的整改,甲方人员可发出“供应商不良行为反馈单”,每次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 甲方可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如下:红线或者“零容忍”事件5000元/次;黄线事件2000元/次;一般违章500元/次。


 不同服务类别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如下(参考《物项与服务采购质量保证规范》管理程序,如程序升版将按新程序执行),需根据业务内容及活动质量等级,对如下要求做适应性选择或修改:


(一) 服务3 类供应商质量保证要求(QSR/QR+CASE3 及NQR+CASE1/2/3)


- 乙方应在甲方质量保证大纲的控制下完成合同工作。


- 根据工作范围,承包商应指派合格的或按要求授权的人员来承担相应的工作。指派人员的名单应在工作开始前提交甲方审查。


-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编制完工记录或报告,然后提交甲方审查。


- 针对提供核岛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剂量管理体系,包含管理程序、个人剂量监测及人员剂量档案等要求。


10. 安全管理


 乙方人员违章的处罚规定,执行《职业安全奖励与处罚规定》管理程序;


 甲方对因工作需要到甲方基地来的乙方人员负有指导、协助、协调和监督责任;


 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对乙方人员的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 对乙方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职业医疗、核应急以及工业安全等的要求、规定;


 注:如下为辐射防护、职业医疗、核应急以及工业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通用条款,各专业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可做适应性增减内容,另以下涉及的程序内容将以最新升版程序为准。


 辐射防护


-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65号)、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同时供应商还应遵守业主方根据以上法规及核电厂特点而制定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相关程序的规定。


-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十九条之规定,在甲方辐射控制区内工作时间一个月及以上且人数超过20人的供应商,需指定辐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辐射安全管理协调人),授予其相应的管理职权,并与业主方建立合同期内的辐射安全协调机制。


- 供应商若需自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必须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供应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及副本和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表的复印件需要交由业主方安全防护部备案,在入厂时提交《放射源进出厂许可证》(见业主方管理程序规定N-MC/HPS/5100《放射源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入场后应必须遵守业主方N-MC/HPS/5100《放射源管理》N-TS/HPS/401《放射源管理细则》和N-TS/HPS/412《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程序的管理规定。


-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65号)第八章第六十八条之规定。需在甲方场区范围内工作一周以上的供应商人员,辐射防护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应等同业主方员工的要求,培训工作由供应商自主开展,并配合业主方对其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察。入厂前,供应商将培训记录的复印件交业主方安全防护部备案,业主方根据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辐射防护授权。


-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承包商从事计量检定和探伤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员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证》,并在开展工作前将证书的复印件交由业主方安全防护部备案。


- 供应商必须遵守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第6.1.1条之规定,供应商辐射工作人员,其剂量监测、管理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入厂前,供应商需将个人历史剂量记录和个人未从事放射性工作公司证明交业主方安全防护部备案。对于申报数据不准确、随意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业主方将视其违反情节之轻重进行处罚。若由于承包商虚假申报剂量、故意隐瞒剂量、剂量申报有误等情况造成的人员超剂量限值等后果,业主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 供应商必须遵守业主方N-MC/HPS/0500《辐射防护政策》3.1.1之规定。在进行辐射工作时保证自身的辐射安全,同时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影响他人的安全。发现不安全的行为和现象,按照业主方安全管理程序N-MC/HPS/1070《安全及环保异常事件的报告、调查与统计》、N-IP/DEF/1010《异常和事件报告流程》和N-MC/DEF/2010《承包商经验反馈管理》的规定处理。


- 常见违反辐射安全规定的行为在程序《职业安全奖励与处罚规定》附件中,对于违反辐射安全规定的行为发《职业安全整改通知》,并按照程序《服务外包项目合同考核与经济激励管理》给予相应的扣分。


- 供应商应委托有资质、技术能力和监测质量良好的机构承担其个人剂量的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需具备的资质有两项:CMA资质;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 供应商应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剂量申报,内容需包括最近12个月个人剂量及最近5年个人剂量。需如实申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每一个检测周期检测结果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电厂、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 供应商应确保所有进厂人员个人年累积剂量(连续12个月)不得超过15mSv。


- 承包商必须遵守业主方N-MC/HPS/5070《个人剂量的监测和管理》3.7.4之规定。保证本单位人员在进厂和离厂时进行WBC测量,对于未做测量、冒名顶替进行测量等情况,业主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 职业医疗


- 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对其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供应商应告知其员工,进入控制区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危害风险和预防措施,每位供应商员工进入甲方控制区必须得到本供应商负责人的同意。


- 供应商必须根据员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照现行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组织本单位员工(含放射工作人员)到具备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资质的医疗机构(需具有接触放射因素类检查资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工作适任性评价,检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查项目符合甲方相关程序及安全防护部职业医疗的要求,员工本人签署人员个人承诺书(人员入厂职业健康承诺),并将评价相关材料提交安全防护部,安全防护部职业医疗专业根据以上文件,出具进入甲方辐射控制区的工作适任性评价证书。不符合要求的职业医疗专业有权拒绝评价。


- 供应商应自行负责建立和保存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包含: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原始记录,职业危害接触记录等法律规定的职业健康档案,安全防护部职业医疗有权对在甲方工作的供应商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抽查。


- 安全防护部有权保留供应商员工体检档案复印件。


- 供应商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员工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进行管理,建立本单位员工职业禁忌证名单库、体检异常名单库。


- 承包商单位必须与本单位员工签署个人无既往职业禁忌病史承诺书,保障每一位现场从业人员适任从事的相关工作,避免造成人员健康损害。


- 供应商必须按照安全防护部要求按时提供本单位员工职业禁忌证和体检异常人员名单等信息,并按照安全防护部职业医疗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其他相关材料提交。


 应急(核应急与常规应急)


-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应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国家核应急预案》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培训规定》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演习管理规定》


- 《核事故信息发布告理办法》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


-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 乙方必须遵守电站应急管理规范、程序、规定等,接受电站应急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以下程序:


- 《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场内核应急预案》


- 《宁德核电基地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 《应急准备与响应政策》


- 《应急启动与响应》


- 《应急防护行动》


- 《驻宁德核电站承包商应急准备工作管理指南》


 甲方统一管理及协调宁德核电站的核应急准备工作。


 甲方为供应商全体员工提供碘片作为核应急个人防护使用;


 乙方应承担以下应急工作责任:


- 乙方公司法人和合同签署人对合同中规定的应急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 乙方项目经理对本公司合同活动的应急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 乙方承诺服从甲方公司对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 乙方保证本单位对应急工作条件及其管理资源的自行投入;


- 建立本单位的突发事件或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


- 保证分包商(如有)的资格符合甲方的要求,对分包商的应急实施统一管理;


- 代表本单位参加应急工作会议,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的应急管理工作;


 乙方应承诺:为确保本单位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建立有针对性的、可量化考核的应急岗位责任制,这一责任制应明确规定(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应急责任:


- 本单位的应急第一责任人和/或分管安全的项目经理及其责任;


- 应急值班人员及其责任;


- 应急培训教员及其责任;


- 应急整改行动责任人及其责任。


 乙方须告知本单位员工进入甲方场区范围内工作所具有的核事故后果风险;


 核应急响应行动:


- 在核事故情况下,乙方督促本单位员工按甲方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行动。


 应急撤离车辆:


- 乙方需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应急撤离车辆。


 应急赔偿:


- 因乙方行为进入核应急状态,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 常规应急


 应急处置


-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应急赔偿


- 因乙方行为发生重大生产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 信息报告


-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突发事件或事故信息,若乙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按恶意违章处理。


 事件调查


-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上级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工作。


 事故(事件)舆情


- 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舆情及信息发布的要求。


 应急监督检查


- 乙方需配合业主方做好应急准备及应急监督工作,按要求提交应急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主方提出的整改行动。


 应急管理预留金制度


- 甲方公司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评估。


- 评估第一次不达标,扣留同期合同支付款的一定百分数(最多不超过6%)作为应急管理预留金。


- 评估第二次如达标,第一次应急管理预留金在同期支付时返还;若连续第二次仍然不达标,则再按同期合同支付款的一定的百分数(最多不超过4%)进行应急管理预留。


- 评估第三次达标,则返回第一次的应急管理预留金(第四次达标,则返回第二次的应急管理预留金),若连续三次未达标,则第一次的应急管理预留金不再返回。


- 若某个项目连续三次无法达到要求,甲方公司有权单方面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解除该项目合同。


 工业安全管理:


 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及规定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 《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劳动法》(主要涉及的条款包括:1)劳动合同条款中应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2)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加班时间的控制;3)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按月支付的要求。)


- 《消防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环境保护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


2) 乙方必须遵守电站安全管理规范、程序、规定等,接受电站安全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 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程序体系,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供安全程序清单。


- 乙方的安全程序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要求、承包商在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程序和规程时,其内容、要求或标准应涵盖和不得低于业主“安全程序和工作规程”。


- 对于甲方的“安全质保程序和安全工作规程”没有包括的内容,承包商有责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业主,提出建议。


- 乙方在制定作业安全程序或方案时,首先应检查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确认这些要求和事项与业主的“安全程序和工作规程”不矛盾、不抵触;如有矛盾,则应具体分析,确定安全工作方案,并通知业主安全管理部门;如抵触,则必须执行要求高的标准。


- 参照执行甲方的程序和规程时,不影响或减轻承包商履行合同安全条款所规定的责任。


 安全目标(合同)


1) 乙方承诺履行和承担合同和甲方程序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


2) 乙方安全管理要求应达到中广核集团《核电厂运营SHE标准化暨国际标杆评价手册》中HSE评价标准,并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 不发生消防事件。


- 不发生交通事故。


- 不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 不发生放射源丢失事件。


- 不发生内污染事件。


- 不发生人员非计划性照射事件,不发生超剂量照射事件。


-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 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 不发生重大治安保卫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 不发生较大的突发性群体事件(100人以上群体事件或造成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事件)。


- 不发生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未遂及以上安全事故事件。


3)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安全控制指标体系,并对本单位总体HSE目标和年度HSE目标进行检查、监督,如出现偏差,分析原因并制定纠偏措施。乙方必须对以下事件、缺陷进行控制:


- 人员医学处置事件;


- 1级火险事件;


- 保卫治安事件;


- 未遂事件;


- 安全隐患;


- 违章作业和不良工作习惯(不安全行为);


- 管理缺陷(安全培训、资格授权、制度建设、组织落实、责任制等);


- 甲方安全程序将对各类事故、未遂事故、隐患、违章和不良习惯等做出定义,乙方的统计标准应符合甲方定义要求;具体考核指标可参考每年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应确保透明度指标(事故:事件:缺陷)在1:10:100~1000之间。


 安全责任


甲方安全责任:


- 负责对乙方安全资质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 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程序,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甲方在岗前安全培训中应让乙方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程序、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开工前,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双方签名确认;甲方项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乙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 对有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高空坠落和其它生产事故的工作任务,甲方针对工程特点组织主要危险因素专题技术交底,督促乙方编制确保作业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甲方进行审核合格,并检查乙方安全技术交底层层到位,方可开工作业。在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中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分别落实。


- 甲方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 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按第三方机构分析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项目圆满完成。


- 甲方根据合同所确定的安全目标对乙方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


乙方安全责任:


- 乙方应遵守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保证甲方免予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程规定的任何责任。


-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违法转包、分包、托管、代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包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能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 乙方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对本合同内容的安全管理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乙方项目经理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 ,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有完整的记录。乙方应主动邀请甲方安全技术人员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 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 乙方保证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接受甲方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在所有的现场工作中,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关于工业安全、消防、辐射防护、职业卫生、保卫、应急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落实提出的整改行动。


- 乙方保证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并建立适用于本项目的生产安全费用明细一览表,作为项目安全投入的技术性依据。


- 乙方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 乙方保证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 乙方保证对自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熟悉并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作业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 乙方保证作业现场符合甲方现场安全规范,保持作业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作业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


- 乙方执行合同安全条款的情况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次支付的必要检查条件。


- 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设备、电网事故,火灾等事故,乙方根据合同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由于乙方人员过失、违章作业或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工期延误、设备损坏,乙方负全部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项项目合同的执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核事故,甲方在承担核损害赔偿责任后,有权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 乙方应负责赔偿由于乙方过失或责任造成甲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如有不同意见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反馈。


 安全协议与接口协调


- 乙方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甲方的安全防护部接口,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防护部的协调与指导,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


- 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网络会议、专题会议或项目会议,并对电站的安全提出建议,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 乙方的安全协调人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权力。甲方有权对协调人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协调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人。


- 在发生同一区域多个单位施工且影响相互间的安全生产时,乙方有义务与其他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协调的责任和方法,必要时可签订相关协议。该协议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并在甲方备案。


 安全监督组织与网络


- 乙方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所有人员总数的2%(包含分包商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乙方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安全资质证书,其中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少于一名。乙方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的协调和指导。


- 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监督网络,建立诸如安全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协调机构,并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组织专项会议。


- 乙方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我评估,开展经验反馈活动和日常安全宣传教育,传达甲方的安全要求和信息、对本单位的风险和安全指标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安全工作重点,并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项目完工前15日内应向甲方递交项目安全总结报告。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安全评价。


- 当甲方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的人员要求立即中止有即时风险的违章作业时,乙方的员工应无条件立即执行;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安全风险情况签发“安全停工令”。在接到停工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规定范围内的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整改,停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承包商负责承担。


- 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安全条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进行处罚,将处罚情况通知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时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进行扣除。


 人员基本素质


1) 乙方须保证作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分包人员、劳务人员)的基本素质满足以下要求:


- 文化程度、工作经验、经历及身体素质应能与所从事工种相适应。


2) 乙方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持有安全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 乙方须指定具备安全工作经验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协调人,授予其相应的管理职权,与甲方建立合同期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协调机制。


4) 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的基本素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乙方人员有权进行清场处理,并对乙方予以经济考核。


 入场控制


- 乙方依据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开工安全条件承诺并签字确认;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不得不办理出入证件, 由此对工期和成本造成的影响,由乙方单位自行负责。


- 甲方依据合同安全条款要求对乙方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的,乙方不得入场,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乙方负责。


11.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费用非常昂贵,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染,乙方每个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在本职工作中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 电厂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造成污染扩散及增加废物产量行为将进行考核。


 乙方若涉及控制区作业,应积极开展放射性固体废物最小化知识培训,使员工熟悉废物最小化要求和目标,并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


 乙方工作涉及的木板(枕木)、备品备件外包装、纸箱等不必要的材质,原则上禁止带入辐射控制区,如有特殊需求,具体按照《限制性物品进入辐射控制区管理》执行。


 乙方涉及零部件安装,提前在控制区外进行预制,减少辐射控制区内不必要的废物产生。


 乙方若有墙壁、水泥板开挖、钻孔作业,预期会产生污染废弃物,施工前通知固废管控人员现场勘察,做去污可行性评估,以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 控制区作业废物收集袋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将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并将废弃物运至甲方指定厂房地点,严禁将非放射性废物混入放射性废物收集。


 乙方在辐射控制区内物料存放和防护用品使用以适量为原则,不得过度防护。


 乙方应维护好工作区整洁、厂房环境工作,防止粉尘、焊渣、杂物流入排水孔及污染扩散,以减少废物产量及处理费用。


 乙方若违反上述放射性废物控制及电厂《电站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将按照《职业安全奖励与出发规定》进行考核。


12. 现场治安管理规定


 乙方所属单位人员、车辆、船只、物资在出入电站场(厂)区陆地和海域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所述违反电站反恐安保、交通、船舶等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将依据《安保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处罚,涉及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 防范酗酒规定


- 甲方任何工作场所内(含公务车、巡回班车等)禁止饮酒,如非工作需要,亦不准携入任何酒类;


- 乙方工作人员在基地内饮酒后,禁止驾驶车辆,若经发现,查证属实的,参照程序《安保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处理;


- 乙方工作人员若经发现有饮酒现象,须接受并配合安保人员酒精检测,对酒后企图进入UD内人员将参照程序《安保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处理;


- 具体要求参照公司当前程序执行。


 通行管理规定


- 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开工前应按照工作需求,依照甲方《基地证卡管理制度》程序申请办理相关通行证件;


- 通行证有效日期以证件上标注的日期为准,最长有效期为1年,过期证件禁止使用,证件延期可按照《基地证卡管理制度》申请办理;


- 通行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有借用、代刷、夹带等违反证卡使用相关管理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程序《安保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处理;


- 人员通行证遗失者将缴纳赔偿金RMB100元/张,赔偿金缴交后方可申请补办证件。


- 通行证遗失后应立即通知UA办证厅,若未通知导致被他人冒用造成不良后果者,除承担事件后果外,将列入电站特殊关注人员名单,不再办理入厂证件。


- 工作结束后,人员通行证应由乙方负责人督促所属限期前往UA办证厅办理还证手续,逾期或因其他原因未归还证件,导致证件冒用或其他不安全行为的,将追究所属单位责任。如因工作需要,按照进厂手续重新申请办理。


- 乙方人员或物品进出各管制区时,应遵行甲方《基地出入管理制度》程序及其他保卫相关管理规定,若有违规行为,将参照程序《安保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处罚,乙方不得异议。


- 持临时证人员入厂时,需携带身份证、护照以及其他有效证件,通行卡密码不允许写在卡正反面,若有违规行为,将参照程序《安保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处罚,乙方不得异议。


- 乙方所属工作人员禁止携带未经允许的食品进入保护区区域;乙方所属工作人员在厂内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低空飞行器从事摄像、拍照以及其他任何活动;


- 乙方所属工作人员在厂内应严格遵守电厂保卫相关管理规定,禁止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禁止赌博、斗殴及制造恐慌,禁止破坏电厂设备(施),违反者除按照《安保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具体要求参照公司当前程序执行。


 交通管理规定


- 根据工作需求,乙方车辆入场(厂)前需办理车辆证件,车辆通行证应悬挂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处,乙方人员、车辆应接受并配合安保人员检查;


- 乙方所有车辆在基地内需严格遵守程序《交通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出现任何异常情况需配合安保人员工作,违规者将参照程序《交通管理细则》、《安保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 如非必要,乙方应禁止“三超”(超长、超宽、超高)车辆进入基地,必须入基地的,应按照《交通管理细则》的要求做好超限运输管控,所有货运车辆进入基地,均应安排人员接车引导入厂;


- 基地以内,UA外限速40公里/时,上下坡道低速档行驶,UA内限速20公里/时。


13.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通用管理规定


-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工艺或设备;


-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环境方针”及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环境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 乙方人员在厂区范围内从事相关生产工作,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本单位的所有废物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环境;


- 乙方人员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对于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需制定控制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保留记录,并按规定存放放射性废物,并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及垃圾的产生;


-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废物处置;乙方必须对所涉废物排放进行管控,不得随意倾倒和丢弃对环境造成影响或污染的废物;


- 乙方如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必须承担环境应急响应与安全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汇报甲方相关接口负责人,开展并配合甲方的事件调查;


- 乙方在合同过程中出现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或与甲方环境方针规定不一致,或出现事故时,视其情节轻重,甲方将采取警告、期限纠正、终止合同、经济赔偿等行动;


- 乙方如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或甲方环保相关要求,致甲方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其他经济损失,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 甲方鼓励乙方对其活动、产品及服务实施环境管理。在实施环境管理时乙方可参考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 乙方的环境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环境设施的施工安装等管理


 现场的环境管理


 物项的选购:绿色/环保的产品


 三废控制(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及其他)


- 物项采购中选用绿色/环保物项,包括但不限于:


 物项的能耗物耗


 可再生程度


 可复用程度


 有毒有害危险品的替代程度


 低毒少毒


 对环境影响小的


- 乙方对所提供的物项/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实施控制管理。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可包括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认定、制定控制管理程序(包括污染和应对措施)、实施控制管理、检测测量(含记录)、监督检查与纠正;


-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的文件、记录要得到甲方认可。具体要求如下:


 开工前,乙方应指定环保负责人,并将人员资料通告甲方,会同甲方技术部门共同分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风险,制定针对性的施工、存放、运输方案;


 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废物,应分类存放并就名称、数量、特性、风险做好书面记录,根据甲方的规定存放到指定的地方,即时通知甲方技术人员;


 严禁私自处理废料,排放废气、废液;


- 甲方可根据需要,向乙方通报甲方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识别认定程序、相关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以及相应的执行程序的要求,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控制。


- 对涉及重要环境影响的乙方,应承诺对其员工实施环保有关内容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环境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甲方的环境方针相符合。


- 对重要环境影响的岗位实施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管理的专门培训,乙方的环保培训大纲与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14. 验收


 乙方完成钨基屏蔽应用需求调研,并提交报告。


 乙方完成钨基屏蔽材料配比研究和屏蔽试验,并提交报告。


 乙方完成钨基屏蔽型壳并交付给甲方。


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钨基屏蔽型壳现场安装试用,总屏蔽面积不低于0.3m²,解决2处常规屏蔽手段无法处理的辐射热点屏蔽问题,并提交效果评价报告。


 甲方根据本技术规格书和宁德核电厂相关管理程序规定验收乙方提交的技术报告、物项的质量文件、质量和数量。对于存在不符合项的物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处理,处理后甲方再行验收。


 乙方提供物项的质量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无破损、清洁度良好、外观完整,技术参数和检查结果符合第3条技术要求。对于存在不符合项的物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处理,处理后甲方再行验收。


15.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16. 考核激励管理


NA。


17. 信息技术管理


 在乙方在宁德基地办公期间遵守宁德公司网络和通信使用规定。


18. 保密与知识产权


 保密管理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附有保密要求条款。乙方应依照合同内容开展的各项工作,均应符合保密条款要求。如发生失泄密问题,将根据合同保密条款进行考核。


- 乙方参与我公司涉及企密的相关工作,需进一步与公司签订保密承诺书,并遵守保密规定;如参与项目为重要敏感项目,需与接口部门共同依照《公司重要敏感项目保密工作先期进入管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 如乙方派遣人员至我公司承担涉企密岗位工作,公司将其纳入涉企密岗位人员清单,并按照涉企密岗位人员要求进行保密管理。


- 对在工作中涉及我公司秘密的合作单位,接口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保密管理和教育工作,并配合公司保密办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履行保密要求,并按照甲方的密级文件管理制度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对所知悉的相关涉密信息,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令无关人员透漏信息。


-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甲方将按照考核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若因乙方泄密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或产生其他影响的,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情节严重,甲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提请司法部门介入处理。


 知识产权


- 专利权归属与保护:


① 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完成的项目,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专利权的归属甲方所有;


19. 其它


19.1 进度及协调


时间 完成项目 验收方法


2021年9月30日 完成钨基屏蔽应用需求调研。 提交调研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完成钨基屏蔽材料设计和屏蔽测试。 提交钨基屏蔽材料研发、设计和屏蔽测试报告。


2022年4月30日 完成钨基屏蔽型壳交付给甲方,按附件1装箱单交货。 提交型壳制造和钨基涂层增材制造完工报告,型壳交货。


2022年6月30日 钨基屏蔽型壳现场安装试用。 提交钨基屏蔽现场应用效果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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