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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石河子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Summary":"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依法持有的石河子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盈房产”)债权本金余额103,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欠息金额99,297,603.58元,拟将对上述债权采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或其它公开处置方式进行处置","ThemePic":"","Attachment":"","AttachmentType":"","Aut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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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石河子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Summary":"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依法持有的石河子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盈房产”)债权本金余额103,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欠息金额99,297,603.58元,拟将对上述债权采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或其它公开处置方式进行处置","ThemePic":"","Attachment":"","AttachmentType":"","Aut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1-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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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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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长城公司”)依法持有的石河子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盈房产”)债权本金余额103,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欠息金额99,297,603.58元。
上述债权担保情况如下:1、石河子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新疆石河子市石总场石莫公路以西,上海路以北70092.88平方米在建工程(A座:商业1378.55平方米;写字楼31435.18平方米,地下室车位1785.87平方米;D座:酒店23195.50平方米;酒店公寓8403.50平方米,商业1234.31平方米,地下室库房2659.97平方米)及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疆寅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石总场四分厂十一连及石莫公路以东、大泉沟水库以西“北湖阳光水岸”项目面积为116597.4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担保;2、张彦军以其持有的中盈房产0.2%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2万元)、张立以其持有的中盈房产99.8%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998万元)、赵子源以其持有新疆寅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1326万元)为上述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已办理股权出质登记;3、法人及自然人为上述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长城公司将对上述债权采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或其它公开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与长城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主体除外)。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城公司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三、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谷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 0991-2305162、2828503
邮政编码:83000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991-282231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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