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购买保安服务采购公告(LNZC2020-0716) |
有效期: |
2021-08-23 至 2021-09-06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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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购买保安服务采购公告(LNZC2020-0716)
项目概况
( 购买保安服务 )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lnsggzy.com/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06日 13点30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C2020-0716
项目名称:购买保安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6000.00元
最高限价:
分包编号:LNZC2020-0716-1
最高限价:756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是 /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供应商需具有保安服务备案登记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投标登记以及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请登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政府集中采购系统(网址:https://www.lnsggzy.com/TPBidder/),登入后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登入账号一般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账号,初始化密码为:Lnsggzy@2021或Lnsggzy@1234(两个密码均可尝试登陆),如忘记密码点击登入窗口下方忘记密码进行找回。
采购文件下载期限:自采购公告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方式:登录系统下载,详见操作手册(网站-下载中心)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接收保证金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0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6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3 、质疑咨询: 024-23447785 、 024-2344775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阳新康监狱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育新路2号
联系人:张屹
联系电话:024-3125294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 100 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 A 座
项目联系人:李向东、武晓荣
联系电话:024-23447776、23447975
传 真:024-23447975
合同咨询:024-23447772
3. 保证金咨询及账号
保证金咨询: 024-23447726
银行汇款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账号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包编号:LNZC2020-0716-1 保证金账号:061820010400315670256110282 金额(元):5000.00
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单位承诺书》。
特别:
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请统一从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北门出入。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0分钟到达综合楼A座一楼大厅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并接受测温检查,由中心工作人员引领至磋商现场。
每个项目只允许供应商授权代表1人参加开磋商活动,并自备拉杆箱或拉杆小车运送响应文件。磋商期间须保持1米以上间距分散就座,供应商代表须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供应商按要求认真填写《磋商单位承诺书》,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中心工作人员。
磋商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______________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辽宁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本单位于2021年 月 日派1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参加______________项目(文件编号:__________)的磋商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磋商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磋商人员提前到达磋商区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磋商现场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做好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监测。
2、参与磋商人员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
3、凡是从发生疫情重点地区或近期去过该地区的参与磋商人员,必须按着辽宁省和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的最新通告执行。
4、参加磋商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磋商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5、磋商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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