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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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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结算项目评审(2021年第一批)
品目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8月23日16:13
评审专家名单
韩俐,萨仁托娅,赵生平
总中标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
0471-4682038
采购单位
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71-510550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金隅环球金融中心D座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71-468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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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50101-BJMSJY-CS-20210001二、项目名称:结算项目评审(2021年第一批)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木刻楞式公共卫生间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投资评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80号伟业大厦12层
优惠率:12.00%
合同包2(2018年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青城驿站施工投资评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瑞德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北上海开天花园小区5号楼2单元302号
优惠率:48.00%
合同包3(2017年呼和浩特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等投资评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华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203室
优惠率:31.00%
合同包4(2017-2019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功能房装修工程等投资评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裕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华侨新村10号公寓楼7层723室
优惠率:14.00%
合同包5(呼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二期)辛家营热源厂扩建工程厂区附属土建及安装工程2013年一标等投资评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德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中央广场领海大厦C座1707-1711号
优惠率:30.00%
合同包6(2019年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改建食堂施工等投资评审):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内蒙古迪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开发区嘉逸大厦D1座18层
优惠率:2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木刻楞式公共卫生间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投资评审):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木刻楞式公共卫生间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投资评审
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
按照采购人指定服务要求
结算项目报审金额与评审工作时间规定:500万元以下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60天
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呼政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结算评审工作,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评审报告。
429,100.00
合同包2(2018年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青城驿站施工投资评审):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2-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018年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青城驿站施工投资评审
符合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符合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结算项目报审金额与评审工作时间规定:500万元以下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60天
符合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487,700.00
合同包3(2017年呼和浩特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等投资评审):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3-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017年呼和浩特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等投资评审
2017年呼和浩特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等投资评审。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要求。
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45天
1期:乙方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呼政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结算评审工作,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评审报告。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要求。
252,800.00
合同包4(2017-2019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功能房装修工程等投资评审):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4-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017-2019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功能房装修工程等投资评审
2017-2019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功能房装修工程等8个项目工程造价结算评审
(一)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为了保障评审工作进行,要求成交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全程配合评审中心,保证能随时开展评审工作。3.成交人应独立完成结算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结算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4.签订委托合同前,委托方将会实地考察成交人的办公环境与办公场所,实地了解成交人在职人员的配置,如有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者不具备该项目评审资格的,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5.成交人收到结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须审核完毕,审核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此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6.评审报告(包含定案表等)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7.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8.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9.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审内容无关的要求,不得借评审之机承揽其它业务;10.委托方将不定期抽查成交人工作进展情况,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委托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评审费用。11.成交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对成交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2.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13.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评审报告,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原始评审资料。成交人拒不交回原始评审资料的,其五年内不得参与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项目,同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14.不是成交人因素而无法出具评审结果报告的,或者造成评审项目延期的(未经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按照评审金额给予相应的扣除,延期超过所规定评审时间项目一倍的,委托方将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不予支付服务费用。15.成交人接到评审项目后,每周向委托方书面报告评审情况及进度。16.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成交人工程造价资质被撤销、降级或失效的,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17.乙方应承担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类费。(二)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其身份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承办的主要项目业绩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三)结算方法1.结算评审付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10]54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成交报价,由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统一支付标准。成交人需接受评审中心的付费标准。
结算项目报审金额与评审工作时间规定:500万元以下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30;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60天。
按照《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呼政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结算评审工作,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评审报告。
798,600.00
合同包5(呼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二期)辛家营热源厂扩建工程厂区附属土建及安装工程2013年一标等投资评审):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5-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呼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二期)辛家营热源厂扩建工程厂区附属土建及安装工程2013年一标等投资评审
呼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二期)辛家营热源厂扩建工程厂区附属土建及安装工程2013年一标等投资评审
(一)基本要求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业务;2.为了保障评审工作进行,要求成交人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全程配合评审中心,保证能随时开展评审工作。3.成交人应独立完成结算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结算评审任务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对出具的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4.签订委托合同前,委托方将会实地考察成交人的办公环境与办公场所,实地了解成交人在职人员的配置,如有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者不具备该项目评审资格的,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5.成交人收到结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须审核完毕,审核中若发现有缺失的支撑性资料或可能影响评审进度或影响出据评审报告的情况,须在此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委托方和建设方(报告后,如发现新的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委托方提出书面补充报告)。6.评审报告(包含定案表等)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出具,不得擅自更改。7.成交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严格的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并对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方提交的评审报告不真实、不合法,或质量缺陷或者技术性错误累计超过三处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8.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9.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评审内容无关的要求,不得借评审之机承揽其它业务;10.委托方将不定期抽查成交人工作进展情况,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情况,委托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评审费用。11.成交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对成交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12.对成交人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委托方有权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13.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评审报告,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原始评审资料。成交人拒不交回原始评审资料的,其五年内不得参与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项目,同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14.不是成交人因素而无法出具评审结果报告的,或者造成评审项目延期的(未经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按照评审金额给予相应的扣除,延期超过所规定评审时间项目一倍的,委托方将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不予支付服务费用。15.成交人接到评审项目后,每周向委托方书面报告评审情况及进度。16.成交人发生重大调整事项(如机构、管理层等重大调整事项)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或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成交人工程造价资质被撤销、降级或失效的,或项目负责人不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17.乙方应承担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类费。(二)对评审项目人员要求1.服务期内,成交人须安排与评审项目匹配的工作人员,确保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保证固定团队服务于委托方,做到专项工程专人评审,人员结构合理,并向委托方报备,以便委托方随时抽查。如发现成交人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组成人员或将本协议项下评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或以提供虚假资料、以资质挂靠等方式谋取中标的,或者未按委托方要求更换工作人员的,有权解除本协议目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专业素质高、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其身份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承办的主要项目业绩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资格须注册于投标人,且证书在有效期内;3.拟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三)结算方法1.结算评审付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10]54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成交报价,由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统一支付标准。成交人需接受评审中心的付费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27,900.00
合同包6(2019年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改建食堂施工等投资评审):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6-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019年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改建食堂施工等投资评审
2019年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改建食堂施工等投资评审
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结算项目报审金额与评审工作时间规定:500万元以下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完整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的结算评审资料之日起60天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285,4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韩俐、萨仁托娅(采购人代表)、赵生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木刻楞式公共卫生间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投资评审):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2018年公共卫生间建设项目-青城驿站施工投资评审):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2017年呼和浩特市公共厕所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等投资评审):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2017-2019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功能房装修工程等投资评审):1.030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呼市大气环境改善项目(二期)辛家营热源厂扩建工程厂区附属土建及安装工程2013年一标等投资评审):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6(2019年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改建食堂施工等投资评审):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方式:0471-510550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金隅环球金融中心D座三层
联系方式:0471-4682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71-4682038
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3日
a{color:#337ab7;text-decoration:none;transition:0.5s;background-color:transparent;a:focus,a:hover{text-decoration:none;color:#23527c;a:focus{outline:5pxauto-webkit-focus-ring-color;outoffset:-2px;a:active,a:hover{outline:0;相关附件:
结算项目评审(2021年第一批)报价明细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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