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院内维修改造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单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院内维修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拟对院内进行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军队采购网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23至2021-08-27,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E座801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另附授权人近3个月的社保凭证)。法人购买招标文件则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提供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5.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9-07 09:00 ,地点为 石家庄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军队采购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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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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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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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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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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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 李先生
| 联系人:
| 白云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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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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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66736357 0311-66736359
| 电话:
| 0311-870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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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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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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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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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4130515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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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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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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