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取报价承诺法评定,要约价为117039265.05元,招标控制价为127217082.87元,要约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8%计算。
2、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投标人可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报名,本工程采用国泰新点招投标软件系统。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工程资格后审会及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应由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担任。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关键岗位【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实行了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可以提供三类人员电子证书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若省外企业无安全员岗位证书的,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满足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工程要求提供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八大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1)投标单位所在地有官网查询的,需提交缴纳社保凭证、查询路径、查询结果截图;(2)投标单位所在地没有官网查询的,需提交缴纳社保凭证,同时由评审专家与工作人员拨打 12333 电话进行核实。
5、外省进赣的投标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执行。
6、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投标申请人自2016年8月20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30830平方米(含以上)和单项工程总造价10000万元(含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指标已按80%计算)。
(2)同一工程投标人除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能证明业绩的材料: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②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施工图。(3)投标人提供2009年1月1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者在“江西住建云——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可以查询到的数据信息业绩。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3)业绩的其他证明材料若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投标人须提供发文机关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文件的官方查询路径和网页截图。
7、投标申请人自2016年8月20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前(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相关单位颁发的市级优良工程奖、江西省杜鹃花工程奖(外省奖项应相当于杜鹃花奖)、省级优良工程奖(不含结构优良工程奖)、部级优良工程奖、国优工程或奖项级别高于(或等同于)以上的同类别奖项;投标企业须提供以上奖项证书中的任意一项获奖证件材料原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省级人民政府网站)的网上查询路径和查询页。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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