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人文化宫修缮提升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修缮提升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修缮提升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名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修缮提升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镇江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镇行审核[2021]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修缮提升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代理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5号;
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9911.52 ㎡。
总建筑面积约:27001.92 ㎡,包括工人文化宫南楼、主楼及主附楼、北楼、扩建楼、原传达室及公共卫生 间、总工会办公楼及职工学校、临时商业、配电房、附属配套
用房等。应针对用地面积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评估、统筹、规划、升级改造。
3、工程估算价:14600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
总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设计开工日期:
2021
年
9
月
30
日;(设计工期 30日历天)
施工开工日期:
2021
年
10
月
29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9
月
29
日
节点工期:/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 本项目分为建筑修缮、室外配套改造及室内提升改造工程三部分,其中,建筑修缮部分主要包括文化宫范围内的建筑加固改造,外墙出新改造, 外门窗修缮,屋顶改造,室外拆除工程、扩建地下室以及配套给排水、供电、消防、暖通、智能化、电梯工程等。室外配套改造部分主要包括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广场、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围墙以及配套室外水电气、灯光亮化和配电房升级改造。室内提升改造部分包括对工人文化宫内部装饰装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招标内容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
配合业主完成办理如下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移交等工作及施工。注意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类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初步设计(含概算)
、施工图设计 、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对现有管网的勘察、保护;
(5)地上附着物清理;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8)本工程为改造工程,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拆除垃圾的清运、原有设施、材料、设备、临近构筑物的的防护。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2021 年 6 月、2021 年
7月、2021年 8 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20年资产负债率≤75%。(提供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19年 8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0 年 8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 2021 年 5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3)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若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 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险缴纳凭证。
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评分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分两阶段评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两部分:一是投标文件设计文件部分及资格审查部分,二是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不含设计文件部分)]。
2、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得分 12 分及以上)和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 20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66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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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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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步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书(3分)
|
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否则不得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0-1.0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0-1.0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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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总平面设计(3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0-1.0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0-1.0分)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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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设计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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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1.0分)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0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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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结构设计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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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1.0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0-0.5分)
3.结构布置图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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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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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1.0分)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1.0分)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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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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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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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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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1.0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0.5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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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经济分析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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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0.4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0.2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0.2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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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设计深度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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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0.5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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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初步设计文件总篇幅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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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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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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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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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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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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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管理方案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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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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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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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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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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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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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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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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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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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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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阶段质量安全及环保的保证措施(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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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阶段质量安全及环保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分。(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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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总承包工期保证措施(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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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工期采取的措施进行评分(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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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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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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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景观绿化(园林)专业负责人:具备景观绿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提供毕业证书)
(7)造价(概预算)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①每提供满足要求一人得0.3分,满分2分; ②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③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3月-2021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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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工程业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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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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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得0.8分。(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此项仅限评1个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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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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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施工业绩的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的设计业绩的得0.8分。(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 1、此项仅限评1个业绩。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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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00:00 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 24:00
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
,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2、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21
年 8 月 20 日 00:00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 24:00。
3、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 09:30:00 。
4、声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 号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
发布。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梦溪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7号15楼
联系人:蒋工 联系人:叶工
电话:15006100058 电话:19951661991
十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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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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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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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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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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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0511-85026039/85026075
|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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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5032867
/8502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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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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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502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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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信用管理手册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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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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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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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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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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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8609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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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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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证书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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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招投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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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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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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