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航空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法律顾问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100495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年)
| 单价限价
(单位:万元/年,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3
| 6
| 18
| 不含诉讼、仲裁等需额外收费的代理费用
|
合计
| 18
|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不含诉讼、仲裁等需额外收费的代理费用)。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0年实际使用量和2021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汕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具备2017-2021年内,为央企(含分子公司,如分子公司需提供与央企关系说明)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经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复印件)。
2.7 供应商注册律师数量需不少于8人。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3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713
邮编:51504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耿先生,0754-87282515
EMAIL: gengfm@csair.com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713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282515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汕头航空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有限公司713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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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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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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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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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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