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沈北新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五次)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1-08-04 至 2021-08-05 | | 撰写单位: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margin: 0 auto; .subtitle{.MsoNormal{padding-left:20px;.pIndent{text-indent: 30px.underLine{.imageSign{position: relative; width: 250px; height: 250px; margin-left: calc(100% - 200px); margin-top: -120px;.tableRight{float: 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 text-align-last: justify;.tableBottom{float: right;div[size="A4"] { background: white; width: 17.18cm; height: 24.62cm; margin: 0 auto; padding: 2.54cm 1.91cm; overflow: hidden;.table2{height: 25px;p{height: 30px; 沈北新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五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13-00149
二、项目名称:沈北新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五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02-1号
中标(成交)金额:262,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类
名称:C150499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沈北新区残疾人,约8760人(最终以采购人提供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服务要求:售后服务:1.在理赔过程中,每一个案件均必须将理赔情况上报甲方,如不理赔必须出具情况说明并通知本人。 2.报险后乙方必须零距离进行上门服务,即不得要求被保险人自身进行各种手续的办理。 3乙方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在履约之日起甲方尚未付款,但是出现险情需要乙方赔付时,乙方需要提供服务。 4.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须注重服务质量,如服务的过程中出现重大理赔事故或重大纠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 承保后乙方向残疾人提供宣传单。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
服务时间:2022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1日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车辉、黄健、周凤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北新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按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的1.5%计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024-89605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21 号远东大厦 301 室
联系方式:024-22516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4-22516760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北新区残疾人以外伤害保险(五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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