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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4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生产用料(二)重新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序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最高限价单价(元)
不含税最高限价金额(元)
使用部门
1
塑料布
100米*1.5米
卷
2
396.00
792.00
轮对大修车间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的相应经营或生产范围和服务能力。2.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报价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报价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4.报价人有与铁路相关企业合作经验(附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08月04日11时35分 至 2021年08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4.3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9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物资部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2021年08月0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物资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物资部
详细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后街1号
邮政编码: 010050
电 话: 0471-2246294
传 真: 0471-2246294
项目联系人: 朱工
电 话: 0471-2246294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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