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佛山市南海承业珑湾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7-2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平洲工业园七号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初步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代理: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南海承业珑湾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平洲工业园七号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承业珑湾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胜利路南侧平洲工业园七号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170.28平方米。分为A、B区,其中A区面积为25118.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集体租赁住房)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B区面积为2051.7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本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建造技术以及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2.3 服务周期:
2.3.1 合同签订后在20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含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效果图)。其中各设计阶段应包含装配式设计(包含装配率计算等)、装配式建筑施工指导及装配率与预制率的评估、达到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2.3.2 积极配合招标人按规划条件要求完成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自收到修改意见后,
中标人须在7日历天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设计方案调整(包括且不限于建筑主体效果图等)。
2.3.3 自设计方案确定之日起,中标人须在50日历天内完成修建性详规报建图、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等相关图纸编制并配合完成规划报建。
2.3.4 自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通过之日起(以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中标人须在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及其设计概算调整等工作,提供正式成果文件。
2.3.5 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服务直至完成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为止,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须对各专业图纸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把关,自招标人提供完整专业图纸7日历天内完成对图纸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4.1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市场调研、方案设计(含对本项目命名建议、规划设计、单体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装配式设计、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评审及概算编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对施工图审查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的规划报建手续等内容。
工作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含外立面)、室内装饰装修(含软装)、永久供电及配电、给排水、暖通、泛光照明、强电弱电、防雷、消防、人防、室内外排水、室外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景观、电梯、智能化、装配式建筑、标识导视、燃气、综合管线、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智能化家居,因本项目建设而损坏的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市政道路等。 宗地红线外的北侧、西侧、南侧的规划路及南侧的绿地公园(位置详见示意图),建设方案须经桂城街道规划部门审核通过。
2.4.2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20万元;
2.5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
2.6装配式建筑要求:项目所有单体建筑及评价单元(除地下室),须满足《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的基本级要求,并符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重点区域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要求的通知》要求。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标准计算装配率,本项目所设计的方案装配率不低于50%。
2.7 质量要求:
2.7.1本工程的服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7.2各阶段设计要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建筑的功能和环保要求,满足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并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规划等要求;
2.7.3区域内基础设施(水、电、通讯、道路、停车场地等)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做到环境优美、人性化、安全设施齐备;
2.7.4承包人委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
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记录信息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4.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社保要求
4.4.3.1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3.2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4.3.3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 年7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8月1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 年8月12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承业珑湾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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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华翠北路11号益禾公寓A区三楼01-13室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天佑创富大厦A座10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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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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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何毅
| 联 系 人: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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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123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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