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江苏省工业用布厂B块南侧道路(工业用布厂B块西侧规划道路—南湖大道)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工业用布厂B块南侧道路(工业用布厂B块西侧规划道路—南湖大道)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7-22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工业用布厂B块南侧道路(工业用布厂B块西侧规划道路?南湖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业用布厂B块南侧道路(工业用布厂B块西侧规划道路?南湖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工业用布厂B块南侧道路(工业用布厂B块西侧规划道路?南湖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梁行审投许[2021]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梁溪区,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工业用布厂B 块西侧规划道路,东至南湖大道。
工程规模:工业用布厂B块南侧道路(工业用布厂B块西侧规划道路?南湖大道)位于梁溪区,总体呈东西走向,西起工业用布厂B块西侧规划道路,东至南湖大道,全长约211.78米,道路宽度约5米。改扩建后,道路总长不变,道路红线宽度为1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管线、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项目总投资匡算849.3万元。
工期:3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用布厂B块南侧道路(工业用布厂B块西侧规划道路?南湖大道)以及沿线区域,包括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勘察、测量、编制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包括雨水、污水、电力管道及管线综合)、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海绵专项设计等以及后续服务以及有关的专题研究等。后续服务包括协助进行协助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根据设计人完成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酌情调整的权利。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持有合法的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2017至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提供毕业证书或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扫描件,以毕业证书或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明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04月-2021年06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04月-2021年06月连续缴费证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4)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22日13:00时至2021年07月27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网址:http://58.215.18.247:8081/TPFrame/zhmanagemis/pages/html/index,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239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周工

联系人:

陆工、胡工

电话:

电话:

1392139702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45788404@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浙江省悦趣化教学综合平台二期、杭州教育数字期刊数据扩容和升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检务侦查专用设备采购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北京市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移动硬盘、U盘、硒鼓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青岛能源热电年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外围护项目施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福建省网上电子招标莲花路莲尾路至龙江北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二中学综合教学楼室内维修工程询价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住院大楼中央空调采购更正/变更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延伸工程(二期)#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项目监理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二中学工装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人防车库通风工程更改公告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嘀咕嘀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施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