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大桥水库隔水网分层取水设施、大桥水库水生态泄放管道与生态机组、漫水湾枢纽鱼道和增殖放流站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邀请公告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批复《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库灌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环[2017]169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十一届第八十一次5号)文件,同意开展凉山州大桥水库隔水网分层取水设施、大桥水库水生态泄放管道与生态机组、漫水湾枢纽鱼道和增殖放流站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工作。现针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参加比选。本次对已经完成法定注册手续的代理公司进行比选,比选人将选择一家招标代理公司提供服务。
一、项目业主: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凉山州大桥水库隔水网分层取水设施、大桥水库水生态泄放管道与生态机组、漫水湾枢纽鱼道和增殖放流站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招标代理服务。
三、服务内容:参照政府采购模式凉山州大桥水库隔水网分层取水设施、大桥水库水生态泄放管道与生态机组、漫水湾枢纽鱼道和增殖放流站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招标代理服务。需通过四川建设网公开发布比选邀请公告、提供位于四川省西昌市的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开评标场地。
四、项目资金预算:项目总投资估算价为17587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及企业共同承担。
五、本次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2018至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银行纳税回单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纳税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银行社保缴纳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具有合法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已在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及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备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18年至今无被投诉成功案例。
(八)在四川省西昌市具有开标评标场所,提供办公场所图片。
六、履约要求:
1、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若因代理公司工作失职,导致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受损,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代理公司未履行比选响应文件中应答的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代理协议。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凉山州西昌市胜利南路二段2号,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十一楼安全技术部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加盖鲜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比选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9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邀请人不予受理。
九、本项目比选邀请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本次公告日期为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26日)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凉山州西昌市胜利南路二段2号
联系人:冯老师、杨老师
电话:13881485892、1388159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