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石门澳污水厂生产用药剂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编号:闽一十[2020]采购12150-4)
二、项目名称:石门澳污水厂生产用药剂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泉州市立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包二)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毅达商厦01A-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72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泉州市立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包三)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毅达商厦01A-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132.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泉州市立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包二) | 过氧化氢(双氧水) | 兰太 | 27.5% | 5000T |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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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2 | 泉州市立信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包三) | 氢氧化钠(液碱) | 万华 | 32% | 1600 |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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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傅薇薇、宋晓荣、戴建浜、郑珍银、陈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合同包二: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按(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1.1%,500-1000万元按0.8%,1000-5000部分按0.5%)(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77000.00元 收取对象:中标人合同包三: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按(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1.1%,500-1000万元按0.8%,1000-5000部分按0.5%)计取(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8608.00元 收取对象:中标人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560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包二、三:
至有效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上午10:20分,本合同包共收到四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经银行查询四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有到账,经评审其中厦门洪鹭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故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帐 号:904021003001000000136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许女士0594-2771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小陈0594-2278989/18505940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4-2278989,1850594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