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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25398-5/2021-00080
分类:政府文件/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9日
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文号:东府函〔2021〕184号
主题词: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东方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进行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提升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等有关规定,东方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第一批、第二批)工作,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通过相关专家审查,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若需查询,请到东方市水务局,查询电话:0898-25522806,地址:东方市水务局办公楼三楼河长办。
附件:1.东方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成果图册(第一批)
2.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成果说明(第一批)
3.东方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成果图册(第二批)
4.东方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成果说明(第二批)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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