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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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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GYZHJY202108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恒硕物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恒硕物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垃圾压缩车一辆(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培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垃圾压缩车一辆,具体详见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采购人通知后15日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后交付使用(含购置税及保险缴纳完成、上牌完成);
2.4质保期:2年
2.5其他:合格(达到国六标准),达到国家及上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
2.6招标控制价:30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7压缩式垃圾车品牌要求:福建龙马、中联重科、烟台海德、郑州宇通、潍柴(扬州)特种车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证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时提供建设单位同意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否则将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压缩式垃圾车或专用汽车等的生产制造相关内容),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与投标;
3.5投标人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投标车辆具有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投标车辆公告车型目录并提供查询网址;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7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19年8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8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5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95号、连建发[2018]421号文。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在公示期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②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2019】3号、【2020】2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2019】3号、【2020】3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③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④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96%、97%、98%。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65%、70%、75%、80%、85%、96%、97%、98%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6. 投标车辆具有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8. 投标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的承诺。
8.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9.付款方式:
(1)预付款: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支付所需供货价款的10%;
(2)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所供货物总额的60%;
(3)上牌手续证书齐全且承包人负责上牌完成,全部移交招标人后支付至所供货物总额的90%;
(4)余款10%质保期满后付清。(本项目质保期二年)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恒硕物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培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灌云县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阳光景都19-205
邮编:222200邮编:222200
联系人:谌楠楠联系人:陈工
电话:15052489285 电话:0518-8886036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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