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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采购人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
2.2 采购编号:【HXZB】20210924
2.3 预算金额:约700000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采购需求
2.5.1 采购内容: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改造提升(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5.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2.5.3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采购人需求。
2.5.4 质保期:24个月
2.5.5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2.5.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7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 特定资格要求:
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注册章,新成立公司不足以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的承诺书(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均可);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召工路南山游泳馆院内一楼118室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须准备资料包括:(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本企业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5)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上资料留存4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两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接收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的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召工路南山游泳馆院内一楼102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803983069
监督单位:灵宝市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39867193
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张新明
联系电话:15139832779/0371-8668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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