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本项目 一、采购人:沂源县南鲁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源县南鲁山镇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0533-3680101 二、采购代理机构:淄博朗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05号国贸大厦B座1408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33-6670150 三、监督部门:沂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沂源县胜利路12号联系电话:0533-3242865 四、项目名称:沂源县博沂路路域绿化综合提升工程施工(增量) 五、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沂源县博沂路路域绿化综合提升工程施工采购,于2016年5月26日经过政府采购评审,确定山东龙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3981000.00元。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大幅提高,超出了原采购预算。由于该项目已依法确定成交单位,且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工期无法得到保障,其次,施工组织协调配合也将面临巨大压力,施工质量也很难保障。故此,拟采用单一采购形式。 六、唯一供应商:山东龙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七、专家论证意见: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具体论证意见
1
王庆
淄博市建设银行
高级工程师
经了解,沂源县博沂路路域绿化综合提升工程施工已经于2016年5月26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已开始付诸实施。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由于本项目工期紧迫,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工期将无法得到保证,施工组织、协调配合将带来一定难度。以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第九条第四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建议依法对该项目增量部分采用单一方式采购。
2
高晶
山东智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高级工程师
根据该项目情况,前期已确定施工单位,重新招标,施工工期无法得到保障,其次,施工组织协调配合也将面临巨大压力,施工质量也很难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方式采购:(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建议此项目增量部分实行单一采购,由原成交单位山东龙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3
冯麦玲
山东景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本人仔细了解了沂源县博沂路路域绿化综合提升工程施工项目,该项目已于2016年5月26日经评审已确定了供应商。由于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超过了原采购预算。该项目已依法确定成交单位,如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工期将难以得到保障,并且组织协调配合也将面临很大困难,工程质量也难以保障。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单一方式采购,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4
齐淑琴
淄博鲁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师
沂源县博沂路路域绿化综合提升工程施工于2016年5月26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增加,增加部分如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工期无法得到保证,施工组织、协调配合也带来一定难度。该项目增量部分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第九条第四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方式采购。
5
王文艳
山东光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师
沂源县博沂路路域绿化综合提升工程施工采购,于2016年5月26日经过政府采购评审,确定山东龙翔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3981000.00元。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大幅提高,超出了原采购预算。由于该项目已依法确定成交单位,且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如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工期无法得到保障,其次,施工组织协调配合也将面临巨大压力,施工质量也很难保障。 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方式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依据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采购方式: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经以上综合论证,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采购方式。
八、公示期截止日期:2016年7月8日 发 布 人:淄博朗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