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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征集2021年至2022年食用盐类供货服务商(重招)询价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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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征集2021年至2022年食用盐类供货服务商(重招)询价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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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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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招标与投标中心受韶关学院后勤处的委托,对征集2021年至2022年食用盐类供货服务商(重招)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SGXY(询)202166
二、采购项目名称:征集2021年至2022年食用盐类供货服务商(重招)
三、项目预算:7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接受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联合体参与投标。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房产证明或场所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必须长于该项目的合同期),
4、具有相应包组的高校、工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食堂物资供货经验。(提供近3年的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除以上条款还需具有相应的资格:
按照韶食安委办[2019]25号文件·《韶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文件要求,需要提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项目“供货量”应提供供货单位证明或销售合同,“仓储库”以产权登记、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文件为准,备原件核对。
五、投标报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8月12日17时前将报名表(附件中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等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sgxyzbzx@sgu.edu.cn电子邮箱(注:【邮件主题格式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回复邮件。审核通过后回复邮件界面截图后加盖单位公章放入投标资料中(注:邮件统一审核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8月13日12时前将报价方案(含报价表【自行设计制作】、工商营业执照、服务方案、承诺、报名通过回执及联系方式等)一式三份密封盖章后邮寄送达我院招标与投标中心。所需证件必须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及公司名称。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南区1号办公楼304,鲍老师,0751-8120194。
七、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规格及要求:
1.项目购置清单
包组
项目
采购预算(万元)
服务期
征集供
应商数量
1
食盐
7
(2021.08.至2022.12.31日)
(以自然年签订合同)
1家
备注:此表用量和金额为预估数,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食用盐报价表
序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最高限价(元)
报价
1
精制盐
2.5KG/包
包
4.7
2
低钠盐
250G/包
包
1.5
★2.基本要求:
(1)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食品生产许可“SC”标志。
(2)为确保伙食物资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所有伙食物资每个月由采购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进行抽样并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用由该类物资供应商负担。
(3)中标供应商必须直接落实中标项目的产品,不许转包或将中标项目支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4)所有供货商指定的送货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将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名单、健康证复印件报送学校备查,合同期内更换送货人员应提前告知学校并重新提供名单及健康证复印件。
(5)所有供应商必须以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在采购方采购计划下达后24小时内按时、保质、保量送达交货地。
(6)所有供货商须配合采购方做好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八、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没有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必须是包含了人工费、运输保管费用、保险费、送货费、管理费、税金等因素的基础上的报价。
(2)报价须按招标文件中各包组的报价清单进行报价。
(3)价格执行标准:首次定价按中标供应商最低报价核定,该价格执行时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9月30日。采购方提供的清单中的物资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2、定价要求:除此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价格执行时间外,在合同期内其他时间,每年1-6月、7-12月进行调价;中标人必须在每个时间段的起始日之前对接下来所供物资的每项单价进行报价(如中标人无变化或不报价,就视其默认维持原报价不变),采购人则对采购物资进行价与质的公开市场询价,双方对所报所询单价进行统计后按最低价确定执行价,如果各类物资价格出现了超过5%的波动,采购人可视不同物资价格涨跌情况而进行询价后重新调整定价;物资价格波动在5%以内的维持原价格不变,不予调整。
在此期间,如中标人所报单价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则中标人必须按市场批发单价供应,如不能响应,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所需中标物资。
3、供货要求:采购人按同类商品同质低价原则确定执行价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执行价执行供货,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所提供的采购计划、送货时间、按质量要求及时供货。
4、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中标人在物资验收完毕后须完成货款对账工作,每月货款在次月结清,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结算货款的,采购人对中标人按总货款的1%进行扣罚违约金,扣罚的违约金以现金方式交纳;延误超过2个月的,货款将全部归零(特殊情况除外),不再支付。采购人按照双方所确定的执行价结算中标人所供物资金额。采购人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5.验收要求:严格按国家、学校、招标文件、合同协议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提供索证索票)。
6.服务期:按照2021年和2022自然年伙食物资以17个月一次招投标,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第一个合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个合同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2022年12月的伙食物资定点采购合同参照合同签订之日至12月31日所招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执行,并依据供应商第一年供应物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如遇采购项目方案调整、按招标文件和合同双方不能续约等情况,双方均有权单独决定2022年自然年是否再续约。
7、其它要求:
(1)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及所选择食品的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人应明确质量保证措施、供货组织计划、供货保证措施等方案。
(2)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资质的原件及各类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原始印鉴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虚假投标按相关法规处理。
(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签订供货合同,并同时交纳物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总货款的3%计取)。中标人如未按时交纳物资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终止双方供货合同。
(4)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双方合同终止后,如中标人提供的伙食物资未出现违背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况,且未导致采购人消费人群出现不良反应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否则,不予返还,中标人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若因送货不及时(或未按采购计划供货),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必须负责赔偿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须进行相应处罚。第一次送货不及时,按本月所供物资货款总额的1%扣罚;第二次送货不及时,按本月所供物资货款总额的5%扣罚,第三次送货不及时,采购人有权终止该协议。扣罚款以现金方式交纳。
(6)若中标人提供的物资质量不保证或存在食品安全等问题,而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仲裁、诉讼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该协议,同时将中标人录入采购黑名单。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不保证或出现违反采购人对物资保质期要求的问题虽未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采取暂停供货,停止供货,终止该协议等处罚措施与手段,中标人还必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供货延误,可免除赔偿。但中标人需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8)甲乙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生产经营加工等场所进行临时性突击安全卫生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卫生状况不达标或存在其他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九、定标原则
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第一次询价挂网,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废标)。如有两家或以上投标供应商相同报价最低的情况,则由评审小组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中投票决定成交供应商。
十、联系地址:韶关学院南区一号办公楼304室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751-81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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