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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单位破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单位破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由/ 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营里村东,设计垃圾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项目总占地约100亩。两台日处理250吨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及一台日处理500吨炉排式垃圾焚烧炉,一台CN7.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一台N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2招标范围
石家庄冀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破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相关方破产过程中的相关法律事宜,包括法律咨询、破产债权申报、参加债权人会议等破产阶段的法律服务;包括在破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基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所有相关诉讼(包括:本诉、反诉及二审、发回重审、执行、再审、检察院抗诉)阶段的法律事务。
服务期限:根据项目需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项涉及企业破产重组或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或破产管理人相关事务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律师负责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2项涉及企业破产重组或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相关事务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不体现负责人姓名,则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
3.1.4 信誉要求:律师事务所依法成立满5年,且经年检合格,具备良好声誉。
3.1.5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25日9:00时至2021年08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http://www.hebeibidding.com),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E招冀成-专版,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平台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可参考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专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投标报名前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www.hebeibidding.com)。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16日09:30,地点为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元氏县营里村东
联 系 人:高工
电 话:0311-8295535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 编:050081
联 系 人:王海英、赵露伟
联系电话:0311-83086977、18632175359
电子邮箱:hbsctzb@126.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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