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至十厂数据采集传输仪采购
询价公告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公开询价,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至十厂数据采集传输仪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无
1.4 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5 项目概况:对成都市第三至九再生水厂及第十再生水厂一期出水数采仪进行升级采购与更换,将各厂2G传输数采仪更换为4G传输数采仪。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环保数采仪。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见报价清单。
2.2 计划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接到采购人通知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3 交货地点:成都市第三净水厂:高新区天华二路28号
成都市第四净水厂:成华区杉板桥南三路91号
成都市第五净水厂:武侯区太平寺文昌片区三河村
成都市第六净水厂:成华区龙潭街办高洪社区五组
成都市第七净水厂:金牛区天回镇甘油村四组
成都市第八净水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十一组
成都市第九净水厂:锦江区大安桥村四组
成都市第十净水厂:高新区中和片区龙灯山社区石河村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资格的企业;
(2)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20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在线监测仪表或数据采集传输仪的供货业绩。
(5)其他要求: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列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单位);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1年07月 30日至2021 年 08月03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电邮方式领取:
① 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有效身份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JPEG或PDF格式)、《询价文件领取表》至邮箱 8874753@qq.com(以上资料均须为盖章的扫描件),资料提交后领取人应及时电话通知采购人。
②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完整、合格的资料后及时将询价采购文件扫描件发送至《询价采购文件领取表》中登记的邮箱。由于供应商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有误而未获取询价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③ 供应商在收到询价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以及是否参加询价采购。采购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已收到询价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 08 月 09日 10 时 00分,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大安桥村4组17号附40号物资设备中心209室。
5.2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递交相应文件前14天内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
(2)递交相应文件前14天内有过中高风险区或其他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的;
(3)递交相应文件前14天内与中高风险区人员有接触史的;
(4)发热、胸闷、恶心、呼吸困难等情况。
5.3、供应商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自觉出示二维码,并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疫情排查措施。
5.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
联 系 人: 邓 女 士
电 话: 028-85320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