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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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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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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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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
E4404000001002094001
项目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标题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联系人
尤立红
联系电话
13527222955
招标代理名称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38号林海大厦2楼
联系人
饶伟
联系电话
0756-3361057
内容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一、专用条款1.6“招标内容”更改内容:
1. 招标内容增加以下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中土石方开挖的范围,按照理工楼综合体设计图纸中的(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筏板底标高往上预留0.8米,基坑坑壁放坡斜率以基坑支护施工图为准。
2.“圆环”更改为“4#理工综合教学楼”。
二、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更改为:[739837378.62]元。
三、专用条款3.1“最高投标限价”更改为:[739837378.62]元。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四、专用条款15.4“暂列金额”更改为:[52600000.00]元。
五、专用条款15.5“暂估价”更改为:[32692500.00]元。
六、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更改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绿色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按照[18997750.56]元报价(详见附件16),不得竞争。
七、专用条款16.6“工期要求”更改内容:
1.“圆环”更改为“4#理工综合教学楼”。
2.其他事项的第2点更改为:“措施:各里程碑工期拖延每拖延[ 1 ]天: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的形象进度款支付时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6条规定的标准予以暂扣,并要求中标人在支付形象进度款时提交工期追赶措施及详细计划。”
八、专用条款16.7“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更改内容:
其他事项的第1点更改为:“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所需各项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予另行计取。”
九、专用条款16.11“承包风险”更改内容:
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适用于合同通用条款17条的规定。
十、专用条款16.15“造价调整方式及结算原则”更改内容:
1.结算原则的第2点更改为:“(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如中标人某清单项的投标综合单价高于已公布标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15%(不含本数)且结算时该清单项的工程量比招标清单的工程量增加(以招标清单中的清单编码为准),增加部分按以下原则结算:增加的工程量累计在+[ 1 ]%之内(含本数)的不予调整,调整增加+[ 1 ]%之外部分的工程量,该部分工程量的总价按照已公布标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及相应取费计算总价后乘以中标费率予以增加;
如中标人某清单项的投标综合单价低于已公布标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15%(不含本数)且结算时该清单项的工程量比招标清单的工程量减少(以招标清单中的清单编码为准),减少部分按以下原则结算:减少的工程量累计在-[ 1 ]%之内(含本数)的不予调整,调整减少-[ 1 ]%之外部分的工程量,该部分工程量的总价按照已公布标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及相应取费计算总价后乘以中标费率予以扣除;
(2)外立面装饰工程中,干挂花岗石墙面、玻璃幕墙面、铝板墙面、蜂窝铝板石材吊顶、陶板墙面、金属格栅装饰墙面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包括龙骨含量,文中表述的龙骨含量均已包含损耗)进行组价并报价,施工过程中,如遇外立面图纸深化及设计变更调整时,除符合结算原则第2条第(1)种及以下情况外,综合单价均不调整,具体原则如下:
A、单项清单钢龙骨或铝龙骨调整时(施工过程中的实际龙骨含量与招标清单中的龙骨含量之比):钢龙骨或铝龙骨含量增减在±[5 ]%之内(含本数)时,综合单价不调整,钢龙骨或铝龙骨含量超过±[5 ]%时,仅调整超过部分龙骨用量的增减费用,按定额子目相应调整,计算相关取费及税金后乘以中标费率结算,增加部分材料价格按照本结算条款第8条“材料调差种类”计算。
B、单项清单钢龙骨或铝龙骨材料规格型号、参数发生变化且造成材料价格变化时,仅调整材料价格差异造成的增减费用,龙骨费用总价增减在±[5 ]%之内(含本数)时,不调整,超过±[5 ]%时,仅调整超过部分的增减费用,具体调整方式:①龙骨费用总价增加时:【施工过程中的实际龙骨总量(含损耗量)*施工过程中变更后材料单价-招标清单中的龙骨总量(含损耗量)*招标清单材料单价*(1+[5 ]%)】*(1+税金9%)*中标费率;②龙骨费用总价减少时:【招标清单中的龙骨总量(含损耗量)*招标清单材单价*(1-[5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龙骨总量(含损耗量)*施工过程中变更后材料单价】*(1+税金9%)*中标费率;
C、外立面主材如玻璃、铝板、石材、陶板、金属格栅等规格型号、参数发生变化且造成材料价格变化时,仅调整材料价格差异造成的增减费用,外立面主材费用总价增减在±[5 ]%之内(含本数)时,不调整,超过±[5 ]%时,仅调整超过部分的费用,具体调整方式:①外立面主材费用总价增加时:【施工过程中的实际外立面主材总量(含损耗量)*施工过程中变更后材料单价-招标清单中的外立面主材总量(含损耗量)*招标清单材料单价*(1+[5 ]%)】*(1+税金9%)*中标费率;②外立面主材费用总价减少时:【招标清单中的外立面主材总量(含损耗量)*招标清单材单价*(1-[5 ]%)-施工过程中的外立面主材总量(含损耗量)*施工过程中变更后材料单价】*(1+税金9%)*中标费率;
D、如A情况和B情况同时出现,则按A情况和B情况中总价较低的情况调整,人工和辅材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定额子目不作调整,材料损耗量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附录五:“建筑与装饰材料损耗率参考表”计取。”
2.结算原则的第3点更改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预算编制的原则乘以中标费率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等及其相应取费标准。”
3.结算原则的第8点和第9点中的“2021年5月”更改为“2021年6月”。
十一、专用条款16.16“合同价款支付”更改内容:
1. 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更改为:“进度款:①每月25日前报送进度付款申请,经监理、招标人现场工程师检查工程资料齐全后,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支付当期审定的实际进度款,原则如下:当月经确认的实际形象进度产值(以支付证书为准)与资金计划对应形象进度的产值的93%的比值与当月经确认的累计实际形象进度产值(以支付证书为准)与资金计划对应累计形象进度的产值的93%的比值的较大值为进度系数K,具体如下:
K≥1时,支付当期审定的实际进度款(需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已付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和各项违约金:包括进度违约金、安全违约金和总包管理违约金等)的70%。如对审定结果有疑义,则支付当期审定无疑义部分实际进度款的70%;支付当期审定有疑义部分实际进度款的50%。进度违约金和安全、质量和管理的违约金依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6条和16.8条及合同附件5《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附件6《施工安全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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