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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108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迁安市太平庄镇太平庄小学农村学校操场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是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须提供本企业“全国企业公示系统”网站“小微企业”查询页或工信部门小微企业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提供。
更正为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若是的话就按照上面格式填写,不是的话就不需要填写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更正日期:2021年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迁安市太平庄乡中心学校
地 址:迁安市太平庄镇太平庄村
联系方式:李满仓 159305054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唐山智仁嘉合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滦州市新城科创大厦14层
联系方式:0315-7107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艳新
电 话:19131571358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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