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机关 独流镇下圈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21-B-096)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独流镇下圈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021-B-096 项目名称:独流镇下圈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2.0万元 最高限价:372.0万元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372 | 372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独流镇下圈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建设施工,施工地点位于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下圈村。施工范围包含路面铺砖、绿化、河坡整理等内容。工期:2021年10月30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
(三)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9号)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20年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部人员配备:
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响应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到 2021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方式:供应商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3-1-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方商业街13-1-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 联系方式:688154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联系方式:022-68815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2-28328268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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