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为新租户的,需在招租公告截止日当天17:00前,向招租人缴纳人民币三个月承租费作为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报名不成功;意向承租方为原租户且已缴纳合同租赁保证金的,仅需补齐保证金差额;
2. 承租方应在签订《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或在“物业招租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缴交租赁保证金和当月租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逾期将视为违约,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租赁期间,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及附件等各项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管理费等承租相关费用。
3. 未中标者,租赁保证金将于竞标后全额无息退还;如未参与竞标或中标后弃标,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 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进行现场查看或了解,确认拟承租物业的现状符合自身经营要求,已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并同意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接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5、国内货运村招租项目增加合同条款:如合同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即可终止解除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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