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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综合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行审投备[2020]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综合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前进工业园(梅村)4号厂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改建工程,拟租用新吴区江溪街道前进工业园(梅村)4号厂房,改建东、西跨车间约2600平方米。东跨车间约1300平方米(现己腾空),用于建设储能中心(锂电)安全实验室;西跨车间约1300平方米,用于建设光伏防火实验室(约130平方米)、光伏氨气实验室等特殊环境可靠性实验室(约50平方米)及锂电池包充放电环境箱区域(约400平方米),模拟撞击试验区(约200平方米)预留氢能产品实验室(约350平方米,先期用于检样品周转)。配套用房(3层)1楼(约360平方米)用于前台、综合洽谈室、办公室、安全监控大屏幕、样品收发等,2楼-3楼用于实验人员办公及业务接待、设备智能化控制及数据处理中心(含机房),以及后期项目预留。
2.1.3合同估算价:1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9月15日,竣工日期:2022年01月13日
2.1.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19/07/2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07/2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04/2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7月29日17:30时至2021年08月03日17:3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1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二合一评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人: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春新东路8号
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清扬御庭16号楼4楼
邮编:
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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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联系人:
刘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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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卫东、史隽莹、崔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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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82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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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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