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县城至清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巨一时代广场B座1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8-20 10: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DZ2021088CG
2、项目名称:陇县县城至清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3、预算金额:466,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陇县县城至清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1个,
采购预算: 466,000.00元,
项目概况: 陇县县城至清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陇县县城至清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8-02 09:00:00
至 2021-11-0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设备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环境标志设备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财务状况良好;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磋商截止时间十二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附网站截图);
7.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以;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16 17:30:00
止
地点: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巨一时代广场B座15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发售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须携带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是法定代表人购买,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20 10:00:00
地点: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巨一时代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陇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陇县城关镇北坡路1号
联系人:陇县交通运输局经办
电话:0917460156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瑞雪
电 话:0917-3295868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巨一时代广场B座15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