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特种设备安全第三方巡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网上磋商项目)
合肥经开区特种设备安全第三方巡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综合检验机构甲类),资质范围必须含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网上获取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成功后直接下载磋商文件。
附件:
市场局特种设备安全巡查采购需求(定稿)
|